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重新核定厦门大学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4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关于对我省公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归档调整我省未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公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4〕183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
加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可在原定标准的基础上加收空调费:2人间200元/生.学年,4人间100元/生.学年,6人间70元/生.学年,8人间及以上50元/生.学年。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
省部属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寓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院校的公寓标准由设区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
一、二年级按本校同类专业本科标准收取,三、四年级按表中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完成学业所需分不超过80学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电大系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7〕54号)
不超过本省同类公办学校文理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4倍;超过4倍标准的须符合相关条件并通过审批核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1号)
学校每个项目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核定的文件为准。公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学费标准需超过4倍限额的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学校应在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意见,提交规定的相关材料。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提出意见,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试行2年的学费标准;试行期届满,按规定程序依法开展成本监审,重新制定学尊龙凯时公司官网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闽南师范大学等高校2018年新增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190号)
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各公办高校新增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90元/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1级、1级B);105元/生(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2级—4级)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112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23〕238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教育英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2006〕费67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4〕费273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费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0〕费字245号)
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下调不限。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医学类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的复涵》(闽价〔2003〕费15号)
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免费中等职业教育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闽财教〔2012〕135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费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49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5〕283号);《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
按照幼儿园经费来源(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补经费、自收自支)分别核定,其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已核定的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省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省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设区市及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定。
伙食费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具体由幼儿园确定。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幼儿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始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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