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甸县委办公室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施办字〔
1.负责组织实施施甸县委、县政府、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保山市统计局规定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负责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地方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资格考试工作和统计资格上岗培训、考试和代发证工作。
1、做好常规性统计工作。执行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好综合核算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好工业、农业、投资、批零住餐、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专业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积极申报“四上”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整理上报申报资料,使我县新增“四上”企业及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2、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和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紧盯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测算,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实现争先进位。
3、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一是持续抓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及时做好新入规企业的入库工作,做好名录库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名录库数据质量。二是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三是认真抓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要求,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指导好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四是积极抓好统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4、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舆论氛围。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利用法制宣传日、中国统计开放日、统计业务培训等机会,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度,促进统计调查对象真正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畅通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规范。
5、扎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检查与“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结合各专业数据质量核查和服务企业活动认真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抽查9户;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5户。开展统计名录库全部一套表正常在库法人单位8户进行实地核查,针对个别企业统计台账不够规范、从业人员对统计业务不够熟悉等问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基层统计人员理清统计指标关系,正确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掌握企业第一手资料,为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发展提供统计服务。
6、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整合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机构、人员、经费预算、物资保障、重点问题研究等各项准备和谋划工作,认真落实好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7、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统计行风建设,坚持依法统计,杜绝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统计服务意识,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统计制度法规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股、普查股和施甸县调查普查服务中心。所属单位为0个。
纳入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施甸县统计局。
纳入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014,607.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9,433.82元,占总收入的97.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5,174.14元,占总收入的2.7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284.20元,下降4.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8,433.23元,下降6.1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0.00%;其他收入增加35,149.03元,增长175.52%。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调出2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按工资基数提取的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020,033.82元。其中:基本支出1,804,617.32元,占总支出的89.34%;项目支出215,416.50元,占总支出的10.6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34,929.78元,下降6.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0,346.28元,下降16.26%;项目支出增加215,416.50元,增长1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调出2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按工资基数提取的保险缴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第五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二是2023年综合考虑各专业统计工作需求,形成了统计专项业务经费项目。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04,617.3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7,187.02元,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7,430.30元,占基本支出的7.62%。
2023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5,416.5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195,416.50元,为摸清我县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划分。全县录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403人。共划分普查区139个,普查小区242个,采集建筑物数量7587个,整理比对生成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底册数4193户、个体户底册数21544户,并完成全面核查上报。培训人次目标为4次,实际完成培训4次;计划开展宣传1次,实际完成1次;小区数量完成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培训合格率目标为100%,实际完成100%;普查区划分及单位清查目标为12月31日前,实际12月31日前完成;
2.专项统计业务费20,000.00元,为确保施甸县统计局办公有序,保障各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适应国家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的需要,切实发挥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三大职责,高质量完成样本抽选、调查实施、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处理汇总、数据发布等工作。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9,433.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8,433.23元,下降6.15%,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调出2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和按工资基数提取的保险缴费相应减少。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65,14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8%。主要用于保障施甸县统计局日常运转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8,52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0,863.84元,遗属补助支出7,662.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5,762.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0,753.06元;事业单位医疗18,642.9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66.9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16.00元,决算为11,882.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9,010.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83%,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4.17%,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16.00元,支出决算为11,882.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16.00元,决算为9,010.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2,8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了2023年公务接待次数及公务用车出车频率。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99.71元,下降14.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39.71元,下降19.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0.00元,增长9.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减少了2023年公务用车出车频率。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我局执行公务活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工作人员赴施考察、调研及经普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施甸县统计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830.30元,比上年减少45,382.56元,下降25.61%,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3,123.56元,资本性支出减少1,460.00元。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30.30元,为保障施甸县统计局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截至2023年末,施甸县统计局资产总额291,308.47元,其中,流动资产160,717.67元,固定资产130,590.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8.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74.63元;流动资产减少10,646.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7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26.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1,72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726.00元。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尊龙凯时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