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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开始实施 三种方式可申请公开

  原标题:《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三种方式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央广网兰州11月7日消息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当场申请;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所称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行为。申请人提出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行政机关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从行政机关门户网站下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以下方式:书面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应在信封左下角、传真页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下载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申请材料;当场申请。

  我省规定,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提供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名称、号码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逐项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办理;行政机关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办理时间。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或不属于办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应终止办理程序,但需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设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的监督投诉,并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申请人认为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记者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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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通过书面申请、互联网申请、当场申请;申请人认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