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透明政府”题中之义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全国政务公开工作。文件要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明确重大政策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要主动做好解读工作,让群众听得懂、能理解、可监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正所谓“谣言止于公开”,太多热点公共事件表明,越是开诚布公越容易得到公众的理解,越是遮遮掩掩越容易遭到广泛质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称为中国的“阳光法案”,自问世之日起就承载着公众的厚望,但在实践中却一直面临巨大挑战。近年来,民众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报道时有耳闻,但多半无疾而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在具体实践中,“例外”出现的频率似乎远远超过了“原则”,越是权力处于垄断地位的地方和机构,越是缺乏信息公开的意愿和动力。

  这样的尴尬其实不难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本身就是权力自我设限的过程,在缺乏足够刚性的制度支撑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与否往往取决于领导者的意愿。究其原因,现有的制度框架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只是大致罗列了公开范围,而没有更加具体的规定,由此使得行政机关以“保密”为由搪塞公开申请成为可能。虽然公众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但司法救济毕竟是一场高成本的“消耗战”,多省市行政复议数量偏低无疑就是其注脚。

  总理在去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背景,政务信息公开状况有必要得到重视和改善——所谓“言必信,行必果”,首先应使人看到政府曾经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从提出“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到明确要求“重大政策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具体,由此使下一步问责成为可能,这本身也是打造“透明政府”的题中之义。

  消除行政神秘化是建设诚信政府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只有以强有力的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规范化和常态化,才能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以更加积极的政府形象引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尊龙凯时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