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5号)194号)和《海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
我镇将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所谓依申请公开,就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政府信息量大面广,涉及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信息只涉及部分人和事,只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的作用。为了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条例》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予以受理。
2.政务公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依法保存的现有政府信息,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向我镇申请公开,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如涉及多部门和类别、项目繁多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分列单项进行申请。
4.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提供,政务公开办公室可以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将不予受理的情况登记保存,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政务专职人员应当至少每日2次查阅公开的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的电子文本进入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的时间为准。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的,政务专职人员应当至少每日2次接收信函,及时受理申请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行政机关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电报、传真形式提交的申请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时间以收到电报、传真形式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2.口头申请的受理。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部门代为填写申请书,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受理申请时间以申请书经过申请人确认生效的时间为准。
政务公开办公室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当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即审查提交的申请书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保密审查制度,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政务公开办公室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政务公开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按照“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经审查决定提供的”进行分类处理,并答复受理情况。
1.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2.经审查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由包括政务公开办公室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书面征求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并得到同意后,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3.经审查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务公开办公室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
4.经审查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1年。
不能当场答复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书面答复或提供给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办公室经过审查,并进行分类处理后,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向载有该政府信息的政府网站或者行政机关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指定的查阅场所进行查询,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5.依法不属于我镇公开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对不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咨询。
6.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7.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凭所在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办理收费许可证,并领取规定的专用票据。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镇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政务公开办公室应当予以更正。本镇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一)加强评议考核。全镇要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对本辖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二)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要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管理、分类(全部公开、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处理、投诉及复议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主要事项作为专门内容进行列举。
(三)完善投诉、举报。行政机关要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的,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本镇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镇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本镇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本镇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政府信息。为此,建议你(单位)向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部分属于公开范围。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二条,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被申请人)提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于年月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登记编号:年第号)。经审查,你(单位)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本机关将于年月日前,将征询权利人意见的结果告知你(单位)。
本机关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的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需征求你(单位)的意见。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同意或不同意提供),并将意见邮寄至本机关(地址:,邮政编码:)。
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经审查发现,申请公开的关于的政府信息涉及:□你个人信息;□你单位的信息。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信息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公开。
如对本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60日内向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申请为重复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作出答复(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年第 号)。本机关不再重复处理。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了你(单位)要求获取的申请(登记编号: 年(第 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应当在年月日前作出答复;现因故无法按期答复,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将延期至年月日前作出答复。
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举报请求不明确等),需要补正以下材料:(注明需补正的材料要求)。
你(单位)接到本通知书后,请于年月日前补正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年月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申请条件,并属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受理范围。本机关决定受理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
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对你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5日内,对该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调查。若申请公开信息涉及保密内容,请说明理由并附保密审查复印件。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举报申请书副本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口头申请笔录复印件及相关材料)尊龙凯时公司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