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并负责综合汇总。负责协调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国有资产。
二、政策法规处拟承担主要职责:起草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和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法制宣传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处拟承担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本系统重大项目立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信息化建设规划相关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情况、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等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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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拟承担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推进完善城乡均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各类群体就业促进和创业扶持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榕就业管理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相关人员的工作许可。组织、协调、指导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发展规划。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推进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问题和重大事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五、人力资源开发处拟承担主要职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才(不含外国专家)引进和交流合作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政策和政策性安置人员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工勤人员流动有关事宜。指导、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管理回国留学人员来榕工作。拟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人才平台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等活动。
六、职业能力建设处拟承担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市属技工院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等政策。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拟承担主要职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管理工作,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聘用备案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管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专题高级研修班。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承担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八、劳动关系处拟承担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和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意见)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
九、工资福利处拟承担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辞退及解聘人员补偿金的核定工作。指导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检查县(市)区事业单位退休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工作。
十、养老保险处拟承担主要职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牵头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
十一、工伤保险处拟承担主要职责:拟订我市工伤保险配套政策。负责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全市工伤窗口服务和网上运行的协调。负责指导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伤保险基金。
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拟承担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制定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全市仲裁员和调解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十三、劳动监察处拟承担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和有关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四、政府表彰与考核奖惩处拟承担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府表彰奖励政策制度。按权限负责省级系统以上层次表彰奖励的人选推荐工作。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有关表彰奖励事宜。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纪律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我市公务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的协调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处拟承担主要职责: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行政许可及其他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六、人事处拟承担主要职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因公出国(境)考察、培训人员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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