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面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08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人员。
1、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其中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8年5月16日(含)以后出生。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等材料。
2、报考“校园安全管理岗位”无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对因见义勇为被记二等功以上,获得省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等特别辅警,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警务辅助工作时间等条件。符合第(3)至(6)项条件的,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累计5年以上。所有时间均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4、在2024年11月30日前,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人事档案调至宁波财经学院的,或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思政专任教师岗为笔试+试讲;辅导员岗位、校园安全管理岗为笔试+面试;体育专任教师岗为专业技能测试+试讲。
(1)辅导员岗位和思政专任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2024年6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报考体育专任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参加笔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实际专业技能水平。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和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阶段考核)。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和试讲人员名单于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试讲)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中外文课程成绩单)、党员证明、劳动合同、社明等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试讲)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试讲)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对象凭身份证参加试讲。考生凭身份证和《试讲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试讲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试讲(试讲成绩即为零分);因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B、辅导员岗位、校园安全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或试讲成绩排序。最终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经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布。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阶段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本阶段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及宁波财经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1、宁波财经学院官方网站(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执行。尊龙凯时官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