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发布

  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设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在全国20余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科类及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招生方式:学校在浙江的招生方式有三种:统一高考、单考单招和“三位一体”招生。其中统一高考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不分文理,浙江省内的“三位一体”招生、定向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浙江省之外的省(市、自治区)招生方式均为统一高考。

  (二)录取总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生录取体制: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招生录取有关规定。

  (四)加分或降分政策:我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调档比例:省内外均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从严执行。

  (七)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专业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满分的70%,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校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进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有位(名)次号的省份按位(名)次号排序;无位(名)次号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

  (九)浙江省和山东省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执行,实行专业平行志愿的,直接按专业录取;实行传统志愿的,按第十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同等处理。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录取时,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所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十)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十一)艺术、体育类录取规定:我校不组织专业校考,体育、艺术类各专业均采用各省(市、自治区)该专业(类)的省统考成绩。录取条件、综合分计算方式、录取方式等均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规定的,考生综合分按照:考生文化分÷高考文化总分×750×50%+考生专业分÷高考专业总分×750×50%来计算。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照音乐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陶瓷艺术设计等专业,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浙江省按照摄制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湖南省按照摄影摄像类综合分择优录取,福建省按照编导类综合分择优录取,除上述3省外的其它省份按照美术类综合分择优录取。浙江省体育本科特招生的录取方式:按进档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同分的按照体育术科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丽水学院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三)定向生招生办法:定向生的生源地区、录取程序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定向招生的考生需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的志愿。根据相关规定,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由定向委培主管部门提供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审定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正式录取。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奖助学金为激励,以勤工助学等资助形式为辅助,以社会捐助为补充的“奖、贷、勤、助、补、免”六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入学前,学校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在入学后,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减免(限浙江省户籍学生)、发展性资助、临时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奖助金。同时,学校还积极寻求社会各界力量支持,设立社会爱心资助,校园地助学贷款等,真正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学校按照《丽水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主申请转专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尽量满足学生的转专业申请。五年一贯制、单考单招、专升本、定向委培以及中本一体化等特殊类型招收的学生,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申请转专业学生,其选考科目须符合转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本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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