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取消代管原省金融服务办公室有关工作的职责,相应职责划给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将公路“三乱”行为查处职责以及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职责划给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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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省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六)收集报送国务院、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省人民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九)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办理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文电收发、分送、校对、立卷、归档、印鉴、保密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大型会议的会务组织、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协同省委办公厅统筹协调全省党政内网建设。

  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统计、物价、经济和信息化、邮政、电信、烟草、盐业、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事、住房和城乡建设、代建项目管理、人防、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安全生产、民政、残联、人口与计生、监察、法制、外事、粤港澳合作及因公赴港澳审批、发展研究中心、文史、参事、档案、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承办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常务会议确定重大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负责编辑《政务动态通报》。

  办理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审计、金融、证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外经贸、贸促、口岸、打私、海关、检验检疫、侨务、台务、公安、消防、国家安全、司法、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农垦、气象、地震、民族、宗教、科技、知识产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旅游、工商管理、供销、派、工、青、妇、红十字会、军队、武警、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文电。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方面的工作,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指导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配合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协常委会相关例会、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议政、视察活动的服务工作。

  负责收集、综合、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指导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省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政务活动;承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负责跟踪落实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承办中央和省领导同志要求督办的批示件;指导政府系统督办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考录、调配、选拔任用的相关工作;拟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业务培训、公务出国、工资福利等工作。

  负责省人民政府大院及机关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大院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承担省领导同志在大院内的外事活动、重要会议及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省领导同志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大院传达室,指导警卫中队的工作。

  承担机关及有关一级预算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汇总、报送、财务检查监督和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及其财务管理、机关住房以及省人民政府大院和有关办公用房的产权管理及调配工作。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挂靠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牵头办理省人民政府副省级以上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有关事宜。

  协助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办理省人民政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保障和风险排查等工作;指导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应急平台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做好应急值守和对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办公厅的值班服务;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省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国务院上报、省人民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承办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以省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事项的有关请示、报告;负责起草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稿和省人民政府重要政务工作的领导同志讲话稿以及相关综合性文稿;围绕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94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政府副秘书长8名,办公厅副主任5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研究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研究室副主任2名、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1名。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荣誉性的工作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支持参事、馆员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进行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参事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保卫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组织参事围绕省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政议政;承办参事室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参事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组织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开展文史研究和诗书画创作等活动;承办文史馆学术书籍和刊物的编辑管理工作;组织馆员列席有关会议和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承办参事、馆员的遴选事务,承担港澳台特聘馆员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党群、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参事、馆员、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机关行政编制32名。其中:主任(馆长)1名、副主任(副馆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地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和综合治理;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海防突发事件;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关走私、反走私的情报资料;指导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省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

  省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就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建立直接联系机制;协调涉及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事务;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导市、县港澳流动渔民工作;负责管理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