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尊龙凯时官方入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监督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县(市)区环境污染问题;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我市的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定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助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九)开展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交流和对港澳台合作交流工作。

  (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和其他部门综合性规划涉及生态环境内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统计信息。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的综合协调。参与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市本级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承担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相关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配合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机制。

  管理有关生态环境项目、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各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规范。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拟订并监督实施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协调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协调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相关工作。牵头研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要问题,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生态振兴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指导全市主要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调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和整改工作。6.海洋生态环境处

  负责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国家和省划定海洋倾倒区。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规范。指导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组织拟订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并按规定组织开展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承担碳排放交易的综合协调。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以及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土壤等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相关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开展相关考核。指导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土壤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等工作,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起草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规定负责辐射环境事故、核安全与核事故的预防、应急、组织指挥相关具体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承担履行核安全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职责相应的责任。拟订并具体实施核应急预案及核电厂场外应急计划,对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承担核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核安全、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承担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它办事项目的统一受理、办理和反馈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11.人事处处长:林秀敏

  (1)负责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2)负责全市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非法排污口、机动车排气污染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牵头组织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相关执法工作。(4)负责开展跨区域、跨流域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5)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监测联动;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6)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组织对破坏生态环境事件、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等调查处理;负责受理生态环境执法方面的信访和投诉。

  (7)负责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

  (8)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和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4.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 责 人:张纯灿(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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