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以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张慧清先生、宋文雷先生、冯涛女士、符麟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聂昕先生、李运姣女士、梅月欣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白厚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相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各委员会召集人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梅月欣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姜慧女士、陈瑞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明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姜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白厚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慧清先生、刘德贤先生、孙辉先生、李琮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俞济芸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且聘任杨扬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杨扬女士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不仅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和全球化战略布局推进的需要,也是支持公司在战略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变革创新的有力举措。白厚善先生担任总经理一职,将致力于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落地。公司副董事长刘相烈先生将重点推进国际业务拓展、国际客户开发,支持韩国区域运营等相关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相烈先生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白厚善,男,汉族,1964年出生。白厚善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并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白厚善先生任沈阳矿冶研究所冶金室技术员;1987年9月至1990年3月,于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学习;1990年3月至2001年12月,历任矿冶总院冶金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题组长、电子粉体材料厂厂长、北矿电子中心经理、矿冶总院冶金室副主任等职;200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容百控股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相烈,男,韩国国籍,1960年出生。刘相烈先生毕业于韩国汉阳大学物理学科研究生院。1984年8月至2002年11月,刘相烈先生历任三星SDI综合研究院研究员、三星SDI材料药品制造部长等职位;2003年1月至2005年4月,任JAMR(中国、加拿大合资公司)技术顾问兼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9年12月,任韩国L&F锂电正极材料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创办EMT株式会社并出任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张慧清,男,汉族,1967年出生。张慧清先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并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8年,张慧清先生历任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生产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胜邦绿野集团事业部生产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福润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2年至2012年7月,历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等职;2013年至2014年,任容百控股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宋文雷,男,汉族,1966年出生。宋文雷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获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7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风险投资部和收购兼并业务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7月任金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董事总经理、中信建投并购基金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3年底任阳光保险战略投资发展事业部总经理、战略股权投资首席投资官。2021年6月至今,任容百科技董事。
冯涛,女,汉族。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负责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副总经理。2023年4月至今,任容百科技董事。
符麟军,男,汉族。符麟军先生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分析专业,中国药科大学硕士,长江商学院EMBA。1998年7月至2000年9月,在广西医科大学任教;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任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4年3月至2006年9月,任深圳市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06年10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任昆吾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2011年3月至今,历任深圳市五岳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3年12月,为洪泰基金合伙人。曾担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聂昕,男,汉族,1972年出生。聂昕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在统计研究杂志社工作;1998年6月至2001年7月任职北京环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软课题研究工作;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从事新材料产业咨询服务工作;2004年4月至2009年3月任职北京新材料发展中心(北京奥组委下属成员单位之一),参与2008北京奥运电动大巴项目,负责对中国锂电产业做相关调研。2009年4月至今,为锂电企业提供咨询和市场调研服务;2010年9月注册成立北京华清正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建“真锂研究”品牌,专注锂电产业研究、市场调研与顾问咨询服务。
李运姣,女,汉族,1963年出生。李运姣女士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获工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02年获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1987年9月至2004年9月,历任中南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和博士生导师;2004年10月至2009年10月,先后出任加拿大麦吉尔大学访问教授、多伦多大学博士后和副研究员、安大略省过程研究中心高级冶金学家;2009年10月至今,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二级)、博士生导师。李运姣女士长期从事新能源材料及有色金属湿法冶金领域的相关科研工作,致力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等新能源材料的制备,以及钨钼湿法冶金领域新技术及新工艺的开发,并取得显著成果。
梅月欣,女,汉族,1964年出生。梅月欣女士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财务会计专业,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EMBA。梅月欣女士为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1986年7月至1995年7月任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讲师;1995年7月至1999年1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1999年1月至2002年8月,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2年8月至2012年8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副主任会计师;2012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和内核委员会委员。梅月欣女士曾担任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姜慧,女,汉族,1977年出生。姜慧女士获悉尼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4年至2010年,姜慧女士任日本石塚电子株式会社管理部部长;2010年至2014年,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5年至今,任上海鼎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瑞唐,男,汉族,1963年出生。陈瑞唐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获工学学士。1984年7月至1989年3月,任中国铝业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师;1989年3月至2013年3月,任中铝铝业郑州研究院主任工程师;2013年4月至2015年10月,任湖南中大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工程设计研究所总工程师;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张明祥,男,汉族,1976年出生。张明祥先生毕业于武汉汽车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2010年至2015年历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副经理、通州工厂厂长、燕郊分公司经理等职务。2016年至今,历任湖北容百锂电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总监、厂长、副总经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曹娥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临山分公司总经理、制造事业部副总经理职务。
白厚善,男,汉族,1964年出生。白厚善先生毕业于中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并获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7年7月,白厚善先生任沈阳矿冶研究所冶金室技术员;1987年9月至1990年3月,于东北大学重金属火法冶炼专业学习;1990年3月至2001年12月,历任矿冶总院冶金室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专题组长、电子粉体材料厂厂长、北矿电子中心经理、矿冶总院冶金室副主任等职;200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容百控股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22年5月至2024年6月,任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慧清,男,汉族,1967年出生。张慧清先生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并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在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至1998年,张慧清先生历任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调度、生产计划处副处长、处长、生产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2月,任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胜邦绿野集团事业部生产经理;2000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北京福润达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2年至2012年7月,历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厂长、总经理助理、生产总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等职;2013年至2014年,任容百控股副总经理;2014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
刘德贤,男,汉族,1974年出生。刘德贤先生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1999年1月至2004年5月,刘德贤先生历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工程师、营销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4年6月至2017年7月,任淡水河谷基本金属事业部中国区销售经理、区域销售总监;2017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国际贸易事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
孙辉,男,汉族,1981年出生。孙辉先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浙江大学化学工艺专业硕士学位。2007年9月至2019年4月,历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工艺优化中心经理、质量经理、质量与供应链经理;2019年4月至2022年5月,历任公司质量环安中心总经理、前驱体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韩国EMT社长、总裁助理兼任中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22年11月至2024年6月,历任公司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市场体系联席总裁、研发体系联席总裁,兼任前驱体事业部总经理、前驱体业务总裁兼任市场体系总裁;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裁。
李琮熙,男,韩国国籍,1975年出生。李琮熙先生毕业于日本九州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02年至2004年,李琮熙先生任韩国能源研究所研究工程师;2004年至2007年,任日本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助理;2007年至2012年,任三星SDI电池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2012年至2016年,任GS能源株式会社电池材料研究中心首席工程师;2017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中央研究院副院长、研发体系总裁、研究院院长。
俞济芸,男,汉族,1985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证。2007年7月至2013年6月,历任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投资部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20年3月至2023年7月,任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杨扬,女,汉族,1983年出生。杨扬女士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管理学专业。2006年7月至2011年5月,任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世界500强)财务助理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6月,任沃尔沃(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6月至2021年3月,任东风英菲尼迪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3月至2023年1月,任浙江所托瑞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Pre-IPO)财务总经理;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任至星(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蔚来投资)财务负责人;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经运营中心总经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姜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姜慧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93,929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前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上述变更尚需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容百科技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385.3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910.66万元,税款474.64万元,税款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11,404.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779.0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2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于2021年9月15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保荐机构。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2022年4月29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合计18,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是否赎回明细如下
2023年9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转为一般账户的议案》,鉴于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全部按计划使用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便于募集资金统一管理,公司拟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设的存放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截至2023年10月23日,该账户募集资金结余2,671,682.16元,其中待支付发行费用870,798.67元将转至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开立的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028,001.03元与理财及利息收益773,968.46元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结余资金转出专户后,公司已将此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结余0元,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18,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181.29万元。
(三)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注1:公司正在加快推进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投入资金已累计支付83,876.6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支付70,679.32万元,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85.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等实际情况,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公司不再认定其为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仍在公司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莫及国先生、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稳健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权属的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公司在持续扩大高镍三元材料竞争优势的同时,积极布局磷酸锰铁锂和钠电正极材料,结合相关人员的任职履历以及未来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与业务发展共享等因素,决定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因工作职责调整,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现作为中央研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专家,其工作内容主要是对调研题目与研究方向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研究所的工作流程及制度,推动科研院所合作关系的建立。经综合考虑,不再认定其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陈明峰,男,汉族,1985年出生。陈明峰先生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陈明峰先生任金和新材研发工程师、研发技术部经理、研发总监、制造总监和总经理助理;2014年2月至2015年2月,任金和新材研究院总监;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公司前驱体工厂总经理兼首席技术专家;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任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浙江德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研究院前驱体与再生资源研发中心总经理、战略运营中心总经理兼临山分公司总经理、中央研究院钠电技术研究所高级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数88股,并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享有上述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公司与上述人员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公司与上述人员分别签署了《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书》,对公司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事项作了严格的规定,双方明确约定了保密内容和违约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明峰先生存在违反上述协议相关条款的情形。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研发人员任职情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技术经验、主要知识产权、科研成果以及其对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发展贡献等相关因素,决定新增认定莫及国先生、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莫及国,男,汉族,1968年出生。莫及国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原成都科学技术大学)化工专业,工学学士;1992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炭黑工业研究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当升科技工程部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7年6月,任Worley中国(北京美盛沃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艺工程师、项目经理;2017年7月至今,历任公司工程研究设计所总经理,工程院副院长兼工程所总经理,中央研究院副院长兼工程所总经理,工程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
王尊志,男,汉族,1991年出生。王尊志先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理学院化学专业,2018年获化学博士学位,2019-2021年进入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从事博士后工作,开展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镍酸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2018年7月入职容百科技至今,先后担任中央研究院研发工程师、多元产品开发室主管、正极研究所所长助理,正极事业部产品开发中心总经理,钠电事业部总经理。
苑永,男,汉族,1980年出生。苑永先生毕业于河南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03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河南环宇集团研发中心锂离子电池研发工程师、项目主管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09年4月,任焦作亿星锂电厂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天津斯特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总工程师;2020年1月至今任天津容百斯科兰德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及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5,437股,通过共青城容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0201%的股份;王尊志先生、苑永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上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公司整合中日韩跨国研发团队与资源,通过自主研发和技术合作,积极开发新产品并推动现有产品品质提升。公司实行“前沿技术研究、在研产品开发、在产持续优化”的研发策略。公司通过长期的技术累积和研发投入,已经建立了科学规范并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研发体系,培养了一支高效进取的国际化研发团队。公司重视研发工作和人才的梯队建设,研发人员结构合理,研发团队经验丰富,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依赖的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653人,占员工总人数的14.91%,研发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稳健进行,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开发。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优化研发人员考核奖励机制,更大的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力。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原核心技术人员陈明峰先生将不再参与公司具体研发项目,故不再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但仍继续在公司任职,因此将继续遵守相关知识产权、保密和竞业限制等义务,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影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其专利权属完整性,亦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技术优势、业务及产品创新能力产生实质影响。本次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近年来贡献突出的技术研发骨干人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数量呈增长趋势,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公司已于2024年8月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白厚善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白厚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刘相烈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白厚善(召集人)、董事刘相烈、董事张慧清、董事宋文雷、独立董事聂昕;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李运姣(召集人)、董事白厚善、独立董事梅月欣;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李运姣(召集人)、独立董事聂昕、独立董事梅月欣、董事刘相烈、董事张慧清。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梅月欣(召集人)、独立董事李运姣、董事刘相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梅月欣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白厚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慧清先生、刘德贤先生、孙辉先生、李琮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俞济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杨扬女士为财务负责人。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日,公司董事会秘书俞济芸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议案中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均按照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目标进行了相关工作的评估,公司将坚守“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以为全体股东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和“增厚股东回报”为行动路径,继续践行下半年的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4,223,588元减少至人民币483,029,659元,总股本由484,223,588股减少至483,029,659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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