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习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成为自觉坚持中国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重要要求,为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笔者立足工作实际,结合自身思考,对抓好“四个机关”建设进行探讨。
(一)建设“四个机关”是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民主权利。“四个机关”新定位的提出,丰富和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为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对充分保证人民各项权力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向上向前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建设“四个机关”是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的新航标。“四个机关”明确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中央的领导指引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用好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权力,对人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工作,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建设和完善工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法治保障。
(三)建设“四个机关”是人大加强自身建设的新路径。建设“四个机关”重要指示对新时代加强民主和改进人大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充分体现出人大机关的政治属性、民主属性、法治属性、人民属性,是不断加强政治、思想、能力、作风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必然要求,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作用,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人大作为政治机关,要始终坚持中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一直以来,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把法律考试、任职承诺、宪法宣誓等程序,五年来表决通过人事任免446人次,组织提名人选全部满票高票当选;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等66个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让县委的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实际工作成效赢得了县委支持。县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营造了整体重视、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实践证明,只有坚定坚决、不折不扣推动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才能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稳步前行。实践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政治机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人大工作,严格执行重大问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的要求,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人事任免,确保党的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充分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行使国家权力。多年来,南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和选民参与调研、听证、测评、旁听庭审等方式,不断健全人民参与渠道,将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环节;丰富人民监督形式,率先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届内代表述职覆盖率达100%,工作成效受到了省市人大充分肯定。在去年的换届选举工作中,县人大常委会将人民民主贯穿于选民登记、提名、酝酿、投票等全过程,选民登记率、参选率、得票率均创历史新高,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成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民主既有制度支撑又有实践参与,是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的民主,人民的各项权利均得到有效落实。实践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广泛征求民意,更加充分尊重民意,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权力,进一步讲好中国民主实践故事,确保人大工作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稳健前行。
(三)人大作为工作机关,要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履职,行使好地方人大各项职权。南部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工作实践,围绕法定职责,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刚性,在一次常委会会议上两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因办理效果不明显均未通过满意度测评,在视察座谈会上以“一问一答、自由提问”的方式了解工作情况,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进行工作评议等监督活动中,实行问题清单制和整改台账销号制,有力增强了监督实效;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率先开展供职承诺检查,促进被任命人员敬畏法律、依法履职。实践证明,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保障。实践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工作机关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延伸监督探头、做实监督环节,确保审议报告、工作评议、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各项法定职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人大作为代表机关,要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应充分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的特点优势,不断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民意收集渠道,累计建成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联络站共168个,开展代表小组活动241次,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进行视察26次,面对面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164条,将民意作为调研和监督项目,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急难愁盼”。特别是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班额”教学问题,连续五年跟踪监督城区学校规划建设,促进全县新增中小学校区4个,新增学位12639个,有效破解了“入学难”问题。实践证明,只有凸显人民的主体地位,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人大工作才能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实践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代表机关建设,畅通民意收集渠道,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食有所安等民生问题,深入推进落实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加快重点民生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幸福指数。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地方人大营造更加良好的工作氛围。地方党委要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支持人大依法履职行权,督促“一府一委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人大依法行权提供坚强保证;要加强地方组织建设,优化人大专委会、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的年龄、知识结构配置,把人大干部培养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人大机关干部同党政、司法机关之间的交流,为地方人大输送优秀人才。
(二)强化机制保障,为人大行权提供更加完备的制度体系。机制建设上,要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出台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相关文件,为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地方人大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证;制度设计上,结合地方实际立法,促进地方组织法的执行,修改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推进各项法律制度的“软件升级”,让人大制度体系完备、人大行权有据可依。
(三)强化工作保障,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载体。加强代表履职培训和活动经费保障,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完善“人大代表之家”运行机制,树立以代表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拓宽民意表达渠道,让代表之家成为社情民意“收集站”;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注重办理过程和结果,切实提升议案建议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不断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南充市南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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