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机关处室职能职责的意见》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职责》的通知

  现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机关处室职能职责的意见》和《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职能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机关处室职能职责,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湘办〔2010〕28号)的要求,同时考虑原有工作惯例和实际工作需要,针对机关处室未明确的职能、新增的职能和相互交叉的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直属单位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宏观指导普通高校和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各类社团(不含学生社团)和社会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有关工作;承担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负责省建设教育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完成省“两型办”部署的各项工作。

  五、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负责“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及科普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学校庆典有关联系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工作。

  十一、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防范境外宗教渗透和校园传教工作;负责协调各类宣讲团宣讲工作;负责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协助教育系统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强省建设等工作。

  十二、省委教育工委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教育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十四、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研究生培养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并组织立项建设;对本地区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指导和管理学位授予工作;监督研究生教育质量;承办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湖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定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社会应用情况;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参与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宣传推广,组织语言文字应用科学研究;指导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等语言资源;承办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十六、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统筹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和评估方案,指导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市州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进行检查与评估;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组织培训教育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信息交流,总结推广教育督导经验;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参见《关于明确安全工作职能的通知》(湘教人〔2010〕9号)。

  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基建管理、房屋维修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水、电、气,以及机械动力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和家属区的卫生绿化、节能减排、安全保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报刊订阅收发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厅机关安全工作和应急处置;负责机关车队、文印室、职工食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教育厅交办的会议服务、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和日常消耗品的采购、领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区、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并组织完成相关工作;承办上级部门和厅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服务电线技术支持:湖南省教育厅信息中心网站技术(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尊龙凯时官方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