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校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选拔高水平运动员,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人才,促进学校体育活动深入开展。
(二)考生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报考的运动项目及小项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一致(以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查询系统为准)。
(三)考生须在高中阶段获得该项目(与报考项目及小项一致)省级以上比赛前三名或全国、国际比赛前八名,其中男子排球、女子排球、女子足球考生须作为主力队员获奖,田径、游泳为个人项目获奖,武术套路为个人或双人项目获奖。
(四)男子排球、女子排球考生不得曾参加过限制性比赛,若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则必须具有健将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足球项目考生不得是曾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或曾参加过职业联赛;游泳项目的考生不得是曾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过的专业运动员或曾参加过限制性比赛。相关补充限制条件详见附件1。
(一)凡符合本简章所规定报考条件并且接受本简章选拔办法与程序的考生,须于2月25日前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并参加对应项目的专业测试(务必注意报考项目及测试项目小项须与运动员等级证书一致)。
(二)考生须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在对应栏目中上传下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1.与报考项目对应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如果等级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按顺序上传,不得附加其他任何与报考专项无关的材料,否则可能影响报名资格审核。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考生填写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影响全面评判考生的重大事实,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选拔测试的资格;已经通过选拔的,取消相应优惠政策;已经入学的,尊龙凯时公司官网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根据报名材料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月底前公布。
(五)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3月1日至3月10日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缴纳考试费,具体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为准。
相关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测试全国统考(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具体安排与要求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为准,请考生留意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相关通知),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
1.高考前,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各项目专业测试合格要求及排名规则(详见附件1),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2.有小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优先分配给项目内其他小项;有项目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在合格生源充足的项目中按“男子排球→女子排球→田径→游泳→武术套路→女子足球→男子排球→……”的项目顺序轮转分配;使用额外计划时,除田径项目继续按附件规定方式进行排名外,其他项目内不分小项按总分及同分排序规则统一排序。
4.对于体育专项能力特别突出的考生,按附件2的规则进行文化课破格录取资格认定,并在合格名单中公布。
高考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根据合格名单中考生的高考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获文化课破格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附件2规定的分数;如各省级招办对“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不同规定,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入围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时,须按各省要求在相应批次填报复旦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我校将根据各省级招办投档数据进行录取,高考成绩不低于我校相关专业在该省份录取分数线分的考生(须符合高考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考生限定就读运动训练专业。
(一)我校将对所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测,对复检或复测不合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检监察工作部门监督。
(一)如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对招生简章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