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建立我省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形成中高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格局,推动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推动“技能甘肃”落地见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3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3.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下旬至8月25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我省普通中专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须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址:)报名注册。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结束后须持户口簿原件、毕业证原件和中考成绩单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复查。
报名网址:,进入“2021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登录页面;或打开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2021年普通中专报名入口”。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
报考“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信息提交之后到所在市(州)或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凡不进行认定者,所填报志愿无效。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内的。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初中毕业中考结合进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用于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
(二)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招生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资格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备案文件为准,于5月30日前将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的计划将刊登在《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
(二)各招生学校在编制生源计划时,要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和上年新生质量及生源情况,合理分配计划,避免招生录取中生源不足或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同时,在分配招生计划过程中应对民族和边远地区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市(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根据生源实际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四)按照教育部完善中职招生信息化管理要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 。
(一)“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与普通中专同时进行。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州)招委会确定,并向考生公布,录取时优先保证“五年一贯制”高职、“3+2”高职及“联合办学”生源。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招办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州)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招录平台网报系统操作流程和要求,对招生学校进行生源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审核,并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切实履行好录取工作监督职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规定,按照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规定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上传录取考生信息,经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1.录取新生要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若生源不足,可从填报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予以调剂录取。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师资、校舍等软硬件条件允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4.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划定生源较好学校分数线时要充分考虑其组织的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一律不得低于公布的分数线.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6.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7.在甘招生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刊登在《2021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学校,一律不准在甘招生。
8.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省内生源须经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省外生源以省外生源所在地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或经双方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跨省招生计划审批单为准。招生学校凭市(州)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户籍迁转等手续,当录取新生名册生源地与原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可根据学生个人意向办理户籍迁转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录取工作采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自主录取、集中录取及补录的方式进行。
自主录取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招录平台于6月下旬开启,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根据本地有关考务工作安排,自行确定报名及录取时间。各地要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各层次(五年一贯制、“3+2”及联合办学、普通中专)最多可以填报2所学校,每所学校选报2个专业,按层次志愿顺序录取。考生登陆网址:。
集中录取2021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场所设在甘肃省委党校(兰州市安宁区健康路6号)读书楼。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于8月21日报到,8月22日下午3:00准时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2日至8月24日进行。录取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食宿由各学校自行安排。
补录为提高招生计划的完成率,集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允许缺额学校进行补录,但不进行集中补录。补录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组织。补录工作时间可延迟到2021年11月下旬结束。
(一)普通中等艺术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教委和文化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艺术学校招生暂行规定〉的通知》(文教发〔1995〕58号)执行。
(三)凡进行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艺术类学校及体育运动类学校,其招生简章需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的招生,除年龄不超过16周岁外,其他条件均与报考普通中专相同。
(五)对于特殊类学校招生(如: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等),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同等学力审核资格,协调办理录取手续。
(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的要求,中专考试实行“三考合一”的考试制度,不再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每人20元;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200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学校自行收取。
(三)普通中专学校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学生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缴纳录取费。各市(州)收取的报名费和录取费除正常的中专招生费用外,剩余经费留市(州)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各市(州)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报名费和录取费,专款专用。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坚持把发展中职教育作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切实把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省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精心组织好各阶段录取工作,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声誉,努力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各招生学校应选派熟悉招生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参加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地要加大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地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未经招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不得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中专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专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
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相关扶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时,要杜绝地方生源保护,全面兼顾各类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平等和谐发展。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在现场组考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顺利完成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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