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章程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23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招)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考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单招工作接受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坐落于焦裕禄精神发源地、中国民族乐器之乡、全国文明城市河南省兰考县。学校创建于2017年,2020年成功获批,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校园占地652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13.6亿元,教学科研和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2亿元,馆藏图书总量32万册,标准化学生公寓四人一间。学校现设有9个系部,35个专科招生专业,在校学生4300人。现有专兼职教师245名,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29名,“双师型”教师62名,专兼职副高以上职称36名,学科带头人35名。

  第十一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设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单招工作,研究决定高职单招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高职单招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从事学院高职单招工作。

  第十三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 号)文件精神执行。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考生于 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其中职业技能考试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 50%。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

  1.高中毕业生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按照“A:50分;B:40分;C:30分;D:20分”进行折算,满分150;

  2.中职生、社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50分、英语40分,试卷为语数外综合试卷,满分150,考试时间100分钟。

  3.退役士兵考生可在3月26日前向我院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类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院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3.测试内容:综合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报考我校的退役士兵在录取时实行计划单列、单独排名,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者依据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考生总成绩及专业招生计划,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测试等科目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第十九条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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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3月26日前将材料送我院招生办公室。

  2.我院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技能拔尖人才备案通过后,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

  1.文科类 3700元/生·年,理工类 4200元/生·年,艺术类 6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为每生每年2600元。

  (4)学院奖学金: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学院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生每年400元。

  (5)兵役资助:退役入学的学生提供相应资料可享受学费减免,同时可享受助学金一年3300元。应征入伍学生提供相应资料可享受学费减免或贷款代偿。

  (6)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包含大一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向当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7)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8)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等。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犯有关规定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兰考三农职业学院未委托中介机构招生,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单招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