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计划未满可按我区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学生未向学院请假,超过学院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由联盟根据2022年广西高考报名系统中信息认定;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

  2.上传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1、在测试申报期内,考生登录联合测试网站申请附加分;2、上传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退役士兵证书和诚信承诺书的扫描图片,图片要求为JPG格式,大小为50k—2M,清晰易辨;3、只认可考生在2019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前获得的技能竞赛奖项。

  在教育部、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在国家其它部委主办的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主办的技能竞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奖以上奖励的考生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联合测试;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为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6 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专业,可以申请转专业。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3.转专业首先应遵循在所属系内部进行转专业。在专业办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方可进行跨系转专业,跨系转专业须经学生申请,根据名额限定,高考统招考生按普高成绩排序,单招对口考生按单招对口考试成绩排序,遴选出高分考生,批准到所申报专业学习;

  6.在新生报到入学阶段,经学生本人同意,学院根据需要对部分专业进行调整,所涉及到的学生;

  7.因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变化,经学生本人同意,学院在必要时适当调整部分学生所学专业而需转专业的;

  1.未经过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等);

  (一)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须提供具有某种专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专业技能竞赛参赛获奖证书、相关成果或该专业方面的专家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原因转专业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期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病情证明专用章)和原始病历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确有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困难转专业的,须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必要材料原件。学习困难者须由所在系部提供相关鉴定意见;家庭经济困难者须由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

  新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在第一学期第15周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办理。退役回校学生,在回校两周内办理申请转专业手续。

  符合学院规定转专业条件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二学期第15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西自然资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系部领导同意后,将该生申请材料、成绩单、在校操行表现鉴定送交拟转入系部。

  《转专业申请表》在第16周由尊龙凯时公司官网学生所在系审核并签署意见。拟转入系部对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学院规定转专业条件的,由拟转入系组织考核。考核的形式和内容由系部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在综合考虑学生的操行表现、成绩及接收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等因素后,将同意转入的学生编入合适的年级,并经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在申请的当学期放假之前,统一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

  在申请学期的第17周,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对拟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确定出初步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名单,报学院以正式发文方式进行公布。

  拟转专业学生持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开具的异动通知单到转入系部报到,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同时书面通知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后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五)上报数据学生转专业后,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将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调整情况提交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

  转专业学生的培养,以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为准。转入前课程和转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且课程学时和学分相同或相近(相差1 个学分内)的,经课程管理部门审核,教务科研处审批后,可以按最终审批成绩计入相应成绩和课程学分;转入专业所缺必修课程应予重新学习,由转入系部负责安排,由课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课程学习和考试。

  根据学生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转换和认定、课程重新学习等。

  (一)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二)学生转专业的审核材料,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独立建档备案,以备自治区教育厅检查。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转专业过程中所产生的重新学习费用由学生承担。

  (五)本规定由学院授权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管理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