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团的纪律,强化团员意识,增强团员教育,纯洁团的组织,是加强共青团组织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保障。
共青团员是青年中的先进分子,每一名共青团员必尊龙凯时人生就博官网登录须时刻注意用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增强作为一名共青团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带头作用,努力成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勤奋工作的模范,刻苦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和开拓创新的模范。
第三十一条团的纪律是团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团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团在党领导下的团结统一、完成党赋予的职责使命的保证。团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团的纪律,共青团员必须自觉接受团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二十六条团组织应当严明团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监督团员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团章团纪、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团员义务、发挥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发现团员有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团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八条对团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流动到外地学习工作生活不与团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团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团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二十九条对理想信念不坚定,团员意识和组织意识淡薄、不履行团员义务、不执行团的决议,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且决心改正的,或团员教育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团员,团组织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团员条件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团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错误或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予以除名。
对团员劝退、除名一般由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报上级团(工)委或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应当按照团内纪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轻微的可给予组织处置,免予或减轻团纪处分。
对犯罪团员,按照《关于对犯罪共青团员进行团纪处分的办法(试行)》等进行处理。
2021年10月,中央组织部发布了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公开遴选、初任培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等办法。
其中,《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被开除中国青年团团籍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