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毕业季,一些入党的毕业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还需要转移吗?针对此问题,我们做一分析。
《中国青年团章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团员加入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中国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学校学生团员毕业后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一般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转出。对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的毕业学生团员,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主动加强联系服务,持续关注其就业动向,及时跟进做好组织关系转接。”
显然,二者保留组织关系的时间长短是有区别的。如此一来,对于入党的毕业生团员,如符合条件,一般应当在毕业后6个月内,最长一年内,将其党组织关系、团组织关系转出。
《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
《中国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
显然,二者要求的时间节点是相同的,共两种情形:一是凡确定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团籍;二是凡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团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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