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条本会为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是在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的领导下,受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指导的全校大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方针为指导,团结和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一)在校党委和省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和团结全校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校园;
(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投身社会实践,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同学们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
(三)积极倡导优秀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与协作,团结各民族同学,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四)发挥联系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坚持“三自方针”,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全心全意努力服务广大同学;
(五)立足本校的学生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及各校学生组织间的联系和交往,共同学习进步,树立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江苏省学生会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五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取得本校学籍的本科同学,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三)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处于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期间的除外),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全校学生组织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校学生会和各级基层学生组织构成。本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和江苏省学联的领导下,在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大会代表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未毕业的上届委员作为当然代表,须经所在班级同意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其正式代表资格。
(四)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议事机构,是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代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四)学生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全体委员会议。特殊情况下,经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要求,并报送学校党委批准可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一周内,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学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后,应将会议内容、决议等向全校同学公布。
(二)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做出相应决议;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书院/学院民主选举推荐,经资格审核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所在书院/学院民主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委员会同意后,予以接纳。
(一)协助校党委、团组织与行政领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对广大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自觉地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协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
(三)促进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执行校党委决议,听取校团委意见,讨论批准学生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决定学生会的组成;
(五)学生会采取集体领导和分管主席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原则,不断加强完善学生会自身建设,定期对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考核、评比,切实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综合素质;
(六)加强同其他兄弟院校的联系,学习借鉴他们的宝贵经验和先进的管理办法,弥补自身不足,推动学生会工作全面发展;
(九)指导和协调各书院学生会工作,加强校学生会与书院学生会联系,加强各书院间学生会交流沟通;
(二)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学生会主席团;
(三)学生会各部门设部长1名和副部长2-3名。由主席和副主席提名,经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四)学生会因工作需要,可以公开招聘干事,干事招聘人数基于改革后组织架构设定,视具体情况而定。干事考察期为一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聘为正式干事,聘期一年,对确有一定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的干事,可由受聘所在部门的分管主席及受聘所在部的部长提名连任,由学生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对学生委员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校学生会主席团对校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策采取表决制。
1、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的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在学生委员会开会期间向执委会提交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的报告;
2、根据工作需要,经学生委员会批准设置和调整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聘任部门负责人;
2、校学生会主席团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经校党委批准,可予以罢免;
3、学生会副主席离任时,学生委员会应于两周内召开全体会议,协商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副主席。若副主席职务出现缺额,由另一名副主席代为行使相关权力,直至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副主席。
1、校学生会主席主持主席团工作,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并请示工作,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对外代表校学生会;
2、主席团参与学生会的重大决策,协助主席工作,监督、协调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展开,负责重大活动统筹安排,分管副主席因故不能及时行使职权时,可由另一名副主席代理行使职权;
(五)各书院学生会主席负责所在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推动书院学生会工作与校学生会工作的接轨。
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学习部、权益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共六个部门,各部门实行分管主席负责制。
(一)办公室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学生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学生会财务、档案、场地借用等内部事务,并对组织人事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负责学生会会议的召集,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文件、材料的收发,学生会工作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工作。
(二)学习部主要职能是向广大同学提供学习方面的信息与指导;研究制定大学生文体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建立起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桥梁;定期开展各类校园文体活动,通过召开“吾爱吾师”系列活动、“南审杯”大学生辩论赛、各类考研讲座、优秀毕业生分享交流会等,给予同学们更多获取知识的机会,激发同学们的思辨能力,为大家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权益部主要职能是维护南京审计大学学生的权益,通过关注同学们的生活日常,努力为学校与同学们构建更好的沟通桥梁,提高同学们的生活质量。针对同学们反应的问题及时调研,上传下达,发现并及时解决相关权益问题。
(四)文艺部主要职能是举办各种文艺活动,以提高同学们艺术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了解并反馈广大同学在生活兴趣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同学们的校园生活质量并丰富同学的业余生活。
(五)体育部主要职能是策划举办各种兼具趣味性、竞技性、合作性的体育活动,同时配合校团委及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开展全校性体育活动。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活动内容,活动宣传推广与举办。致力于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以促进校园体育运动氛围建设。
(六)外联部主要职能是开展我校学生会与其他高校之间的交流;联系企业、社会团体为学生会开展活动赢得社会支持;与社会知名人士建立联系,开展有益同学的讲座与交流活动;联系我校校友,加强同学与校友之间的互动与交流。
(一)各书院学生会是本会在书院的基层组织,是书院的大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受所在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受所在书院分团委的指导,根据书院学生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二)校学生会在开展学习、文体、生活、宣传等活动的过程中,有权指导各书院学生会。各书院学生会有义务协助本会组织活动,各分会在积极认真完成校学生会所交给的任务、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的同时,要立足本书院学生会,根据各书院学生会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并加强与其它书院学生会的联系。
(三)各书院学生会的组织结构在结合本书院实际的基础上,应与校学生会基本保持一致,各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和人员须报校学生会备案。
(四)书院学生会由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校学生会备案。各书院学生会召开本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报经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批准,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九条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学生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书院党委和本会的领导,并接受院级学生会监督。
第二十条校学生会应定期召集书院学生会联席会议,向各书院学生会主席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学校范围内的大型活动。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纪律严明、作风踏实,并具有无私奉献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二)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拥护学生会章程,严格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遵守学生会纪律,服从组织领导;
(三)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宣传能力,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工作热情,有一定创新能力,能努力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在日常生活中,能尊敬老师,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能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努力为同学服务;
(五)应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的批评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谋私利,争名利,损害学生会的荣誉和威信;
(一)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适当奖励。有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权利;
(四)担任学生会干部期间凡有课程重修和干部考核不合格者,自行辞职,退出学生会干部队伍;
(二)学生代表对学生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有权要求学生委员会予以罢免;
(一)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责任了解学生会要求,征求学生意见,并及时向学生会进行反映,提出建议;
(四)与同学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大家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全校同学服务;
(三)经费用于支付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生会各级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条例,并报送校学生会,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本章程修改权在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最近1学期/最近一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专业前30%
1.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 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无积欠学分现象,未受到任何处分。4.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勇于承担学生干部工作,不计较个人得失,热心为同学服务。5.具有团队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广大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6.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和组织各项活动。
1.学生会主席面向2017级本科生选拔,原则上需具备一年及以上校、院级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会副主席或团委同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2.学生会副主席面向2018级本科生选拔,原则上需具备一年及以上校、院级学生会下属部门部长、副部长或团委同等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本次选拔报名将采用电子报名表的方式,根据选拔条件认真、如实地填写报名表。
采用网上面试形式进行,于报名资格审核后,在6月24日进行了网上面试环节。
面试结束后,评审组根据面试成绩,结合书院考察意见和个人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对象的名单在南审青年微信公众号、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给予任职。
南京审计大学第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拟定253人。本次学代会含本科生代表163人,研究生代表60人。
2.坚决拥护中国的领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全心全意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
4.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组织纪律性强,能够正确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青年学生民主权利;
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名额163名,分配如下:润园书院53名,泽园书院56名,澄园书院18名,沁园书院33名,国际联合审计学院3名,各单位代表由各自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改革,加强学生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建设,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南审党委发〔2020〕4号),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学生会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思想引领,提升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权益维护水平;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提升学生干部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述职评议会每学期召开一次,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述职评议基于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素养、道德水准、学习成绩、工作成效、团队意识、综合能力,以及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综合的评价。
第五条述职评议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的原则,吸收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述职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通过述职评议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抓落实。
第六条校级工作人员评议会评议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评议人员以书院学生代表为主,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述职工作人员需提交本学期工作的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总结内容需全面报告本学期学生会或工作部门重点开展的工作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发展目标,做到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综合评价。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汇报,结合述职现场学生代表及其他成员测评、打分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四)及时公开。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公示一周,保证学生会工作人员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级学生会组织的监督,推进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整改。
(五)改进落实。述职人员需根据评议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制定改进方案,在下一学期的学生会工作中改进落实。
第八条述职评议情况反馈。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奖惩、选任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级获得优秀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可获得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的优先权,奖励事项不与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校级学生会组织专题报告。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和团省委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桥梁纽带作用,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研究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架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加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与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联动,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研究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要合理优化、精简高效。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按照扁平化方式设置机构,减少管理层级,工作部门不超过 6个,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工作人员4-6人,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书院学生会(学院研究生会)参照校学生会(研究生会)设置,总人数一般在20-3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研究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
1.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书院分团委推荐,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书院分团委同意,由书院党委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2.研究生会主席团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和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研究生会工作部门成员从学院推荐的人选中择优产生,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审核后确定。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及部门工作成员由学院党组织择优确定,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备案。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研究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1.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2.校研究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位授权点和年级。研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研究生院党委审核批准后,报上级学联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研究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研究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告。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研究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将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负责教学(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也参与学生会(研究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本方案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级党委做好对学生会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稳妥有序推进全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