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管团治团是习和党中央对共青团的明确要求。《条例》设专章对团员监督和组织处置作出规范,就是要自觉向党看齐,通过抓好日常性的管理监督和组织处置,从最基础环节、最基本的工作抓起,让从严的基调和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团员,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依据团章规定,注重与团的纪律处分相关制度文件相衔接,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立足教育、区别对待,针对在团员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规定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或除名等4种教育管理和组织处置方式及适用情形,由轻及重、层层递进,既严格要求,又体现组织关怀。这些规定对于团组织稳妥、慎重、有序开展组织处置提供了依据。
《条例》对流动团员作出的规定可是有很多的哦!流动团员可一直是团员管理的难点呢。
一、加强分类管理。分别对毕业生中的流动团员、出国(境)学习工作生活人员中的团员、农村流动团员和异地居住的流动团员、流动人才团员、劳务派遣工中的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服务作出规定。
二、明确共管责任。明确流入地团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团员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团员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具备条件的应当督促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应当相互通报、承认流动团员的教育评议、团员先进性评价、团籍注册情况。
三、开展组织生活。明确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团员开展活动;外出6个月以上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团员可以在流入地团组织参加教育评议、先进性评价和团籍注册。
四、加强组织覆盖。通过构建纵横交织、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为加强团员教育管理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对于流动团员,一方面团组织要加强联系管理服务,另一方面团员自己也要增强身份意识、主动找组织。《条例》规定,流动团员应当通过定期报到或电话、网络等方式,主动与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团组织联系,每半年至少联系1次。
团籍是指团员的资格。严格团籍管理是团员管理的基本内容。《条例》明确,与团组织失去联系1年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团员,因私出国(境)并在国(境)外长期定居的团员,出国(境)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团员,停止团籍。对停止团籍的团员,应当在其团员档案(含电子档案)中予以记录。需要明确的是,停止团籍是对团员团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组织处置,也不是团纪处分。停止团籍后,经本人申请、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核实、批准,可以恢复团籍。停止团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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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新时代如何加强团员先进性建设这一重大课题,十八大以来,全团认真学习贯彻习的重要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总结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条例》提出了一些具有标志性、牵引性的改革措施。比如,对“团员激励和评价”设立专章,结合团的荣誉激励机制改革,提出综合运用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方式,推动团的激励转化为团员青年的政治认同、组织认同;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团员群体的思想认知水平和行为特点,围绕理想信念、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纪律意识、精神状态、作用发挥等维度,提出探索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为引导团员在履行义务中增强团员意识、在道德实践中培养奉献精神,提出探索改革团费制度;着眼推动学校团的活动向社会延伸、提升团员的社会化能力和各领域团员大局贡献度,对实践教育的内容方式和作用发挥载体予以明确;结合全团推进“智慧团建”系统建设实践,对“团员教育管理信息化”设立专章,明确注重应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
争做时代新青年,认真学习团知识,努力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团员。今天的小科普大家记住了吗?一起期待下一期的团团小科普吧!我们下期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