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与入学相关的费用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相关联的费用。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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