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务小百科丨《中国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近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类中等学校(以下简称中学)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应当如何设置?有哪些职责?

  书记1人,由教职工党(团)员担任;副书记2至3人,应当至少包括1名党(团)员教职工和1名团员学生;规模较大的中学,可以增加副书记1至2人。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1. 中学一般应当按照年级、专业、班级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2. 有团员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班级、年级、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1. 中学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

  2. 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志愿服务委员等若干委员。

  中学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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