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机关党建工作概述

  党建工作从包含的对象来说,一般包括机关党建、新社会组织党建、社区党建、企业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农村党建、学校党建以及部队党建等。机关党建工作内容同党建一样,包括思想、组织、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登录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机关党建工作,是党建工作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党建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的机关党组织设置是保证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机关党组织设置的工作程序,现将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工作作如下介绍:

  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各级党、政、人民团体中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贯彻〈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也对机关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规定。

  (1)机关、直属单位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l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经工委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机关党委委员一般为15至19人,最多不超过21人,常委数一般不超过委员的一半。

  机关、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机关、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3年。

  (2)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要事先报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人选,在选举前须报部门党组(党委)和工委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书记、副书记、常委报工委批准,委员报工委备案。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结果,报工委备案。

  部门机关党委书记一般应当由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并设专职副书记。其中常务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他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正职级别或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部门内设机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可由本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专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从事党的工作的副书记,由本单位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3)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由同级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一般不少于5人。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与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相同。

  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部门,应当设专职机关纪委书记或副书记。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应当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副书记由部门内设机构副职级别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机关纪委书记不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应当为机关党委委员;如机关党委设常委会,则应当为机关党委常委。

  (4)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部门党组(党委)同 工委沟通后,由机关党委提出任免请示,报工委审批、任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报主管部委机关党委审批、任免,由主管部委机关党委报工委备案。

  (5)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一般应当设若干处(室),承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

  行政机构和人员编制较少的部门,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可设在干部人事等综合部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可由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或者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副书记与综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同志实行交叉任职,设立必要的党务工作处(室)。

  部门直属单位设立党委、纪委的,一般应设立办事机构,承担党委、纪委日常工作。

  (6)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活动经费,列入部门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