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龙凯时官方入口中学基层团组织在全团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2023年10月26日,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中国青年团中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团的建设和工作。
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在中学可以设立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
中学基层团组织设置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设置相对应。比如,中学校级层面设立了党总支或党支部,校级层面设置团的委员会是可以的,不一定要对应党的组织设置。
中学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中学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中学团委设书记1人,由党(团)员教职工担任;设副书记2至3人,应当至少包括1名党(团)员教职工和1名团员学生;规模较大的中学,可以增加副书记1至2人。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有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以跨班级、年级、专业建立联合团支部。
有教职工团员3人以上的,一般应当单独建立教职工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将教职工团员编入学生团支部。
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不足50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人。
根据工作需要,中学团委可以直接下属设立团支部,不一定非要设立团总支这一层级。比如,可以由中学团委直接管理各班团支部,也可以通过设立年级团总支的形式管理各班团支部。学校规模不大、团支部数量较少的,应尽量减少组织层级、以便加强管理。
中学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律、志愿服务等委员。
中学团(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其中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中学基层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中学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学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
组织设置应当服务于组织功能、组织目标的实现。按照便于工作的原则,适应一校多址、集团化办学、寄宿制、走班制、实习见习等情况,可以依托分校分部、宿舍区、学生社团、实习基地、技能专业等建立实体型或功能型团组织。
设立中学班级团支部的,应当巩固班级团支部建设,强化团组织功能。团支部委员会应当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统筹支部委员、班委职责设置,依照程序由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或符合条件的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不兼任副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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