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荆门背后的行政审判力量

  尊龙凯时人生就博官网登录行政审判一头担着群众合法权益,一头护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护卫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压舱石”。

  2024年 7月,掇刀区法院发出《行政诉讼风险提示函》,引导荆门市某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该案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矛盾的化解,离不开荆门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集中管辖改革的有效助力。2021年以来,荆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45件,结案1083件;受理各类行政非诉审查案件517件,结案517件。荆门中院受理各类二审行政诉讼案件478件,结案460件。既依法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正规商品的品牌荣誉和财产受损,同时也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市场局执法人员查获假冒盐的案件中,当事人师某(个体工商户)不能说明供货者的情况,并明确表示在购货时没有履行查验义务。师某亦缺席听证会。市场局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市政府行政复议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师某对以上两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法庭审理认为,市场局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有依法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其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查明违法事实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市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亦无不当。驳回师某的诉讼请求。

  “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荆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凤彩表示,“荆门两级法院将一如既往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守护平安荆门。”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而依法救济的权利。2021年以来,荆门两级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或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职的案件近200件,有力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沙洋经济开发区因工业项目建设需征用村集体土地,某镇政府未严格遵循征收过程中的程序规定,了村集体土地上龚某的房屋,龚某认为该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影响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履行事先告知、说明根据和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正当法律程序。“行政行为是否程序正当是行政审判中法官考量的必要因素。”荆门中院行政庭庭长周沂说。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审判的工作目标。近年来,荆门两级法院充分发挥“枫桥经验”解纷优势,均挂牌设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室,采取诉前提示、庭前和解、庭审释明、庭后协调等多种方式,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2021年以来,行政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和撤诉的一审案件达251件,占比23.18%。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因排放水污染物问题对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某公司认可《行政处罚决定书》合法,但提出违法行为已及时改正,养殖中所排废水无危险废物或重金属等,且该公司运营艰难,无力承受高额罚款,希望降低处罚数额,保证以后一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掇刀区法院主持调解,荆门市生态环境局考虑到公司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并及时改正,结合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双方达成协议,适当降低罚款数额,但减少的罚款必须用于该公司环保设施更新、改造。

  行政调解是行政诉讼法修订后新增规定。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既要鼓励行政机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通过调解“合法化”……这些都考验着法官的智慧。

  同时,荆门两级法院始终将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今年3月19日,荆门中院积极协调推动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和溯源治理。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对法院系统而言是机遇更是挑战。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荆门两级法院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认真总结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庭审、评议、裁判文书写作、阅核等工作指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多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促进荆门社会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