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职能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1号),制定本规定。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市政府总值班室、文电科、常务秘书室、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秘书六科、秘书七科、秘书八科、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提案办理科、优化营商环境科、人事科(综合科)、行政财务科、金融监管科(金融稳定科)、资本市场科、银行保险科、网络技术科、保卫科。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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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办理中央、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实。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市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七)负责向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信息和情况;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八)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的行政事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