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我答丨城市基层团组织如何有效设置?

  (1)设置。街道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的,一般应当设立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街道团工委),作为县(市、区、旗)团委的派出代表机构。

  (2)组成。一般情况下,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团员人数在1000至2000人的,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团员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委员会由15至21人组成。

  (3)班子。街道团工委设书记1名,一般设副书记1至3名。街道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采取委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副书记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2)组成。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团员人数或所属团组织数量较多的,可以适当增加,最多不超过21人。

  (3)班子。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3名。根据工作需要,副书记人数可以适当增加,书记、副书记人数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设置团员人数100人以上的社区,经区县团委批准,可以成立团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团支部。

  (1)设置。团员人数3人以上的社区应当成立团支部。团员人数7人以上的团支部,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员人数50人以上的社区,可以成立团的总支部委员会。

  (2)组成。社区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

  (3)班子。团(总)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

  (4)撤销。社区撤销已设立的团组织,必须经街道党(工)委和区县团委批准。

  1. 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市场商圈等青年聚集区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成立的团组织,一般隶属于所在街道团组织;规模或影响力较大的,可以由区县及以上团委直属管理。

  2. 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产业集聚特点突出、新兴青年群体集中的区域或领域,区县及以上团委可以派出团工委,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链等建立行业或产业团组织。

  3. 不具备独立建团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业缘、地缘、趣缘等因素联合建立基层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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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街道团组织借助基层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公共服务场所等资源建设青年之家。依托青年之家增强对社会组织、青年社团的吸引凝聚,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加强对新兴青年群体的联系服务。符合建团条件的青年之家应该建立团组织。

  (1)在区县、街道广泛建立志愿服务、创业服务、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类型的青年社团。

  (2)积极推动新业态、新就业青年群体成立青年社团,更好服务青年城市融入、参与城市基层治理。

  (3)对条件成熟的青年社团应及时建立团组织。在青年成员较多、社会影响力大、牵动性较强的青年社团中建立的团组织,一般由区县及以上团委直属管理,也可以隶属于所在街道团组织。

  1. 坚持属地化原则,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以街道团组织为枢纽的共建委员会。打破隶属关系、行业、层级、所有制界限,推动区域内各类基层团组织工作联动、组织联建、阵地联办、资源联合、活动联手、情感联通。

  2. 驻街道尚未建团或不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与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关联度较高的,也可以吸纳为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

  紧紧围绕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难点重点痛点问题,找准服务党政所想、群众所愿、青少年所需的切入点,打造可持续的工作品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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