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工作,提高机关党委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机关党委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抓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职能,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委、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为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督促下属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性锻炼,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的纪律,关心关爱党员,保障党员权利。

  5.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监督执尊龙凯时官方入口纪问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做好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和谐机关建设。

  8.配合人事科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领导本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

  1.机关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召集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安排机关党委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抓好机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签发以机关党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3.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受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召集机关党委会议,安排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下属党支部开展工作;加强与委员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

  4.其他委员根据机关党委确定的职责分工、机关党委决议和机关党委书记分配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机关党委书记报告。

  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党委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由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列席。

  机关党委每半年至少向局党组报告工作一次,每年至少向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如遇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下属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会,考核下属党支部工作,指导下属党支部改进工作。

  机关党委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1万元以下的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事项,由机关党委书记签批;1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重大开支事项,经机关党委会议审议同意后由机关党委书记签批;5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开支事项,经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后按局党组工作规则报局党组审批。

  (一)机关党委文件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按有关规定需报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经局党组同意后由机关党委书记签发。

  (一)机关党委的设立、换届、或届中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的调整,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

  (二)机关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9人组成,每届任期五年。选举结果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准。

  (三)机关党委书记应为本单位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副书记应为本单位职能部门正职或以上干部。

  (一)机关党委应定期向局党组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局党组和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接受下属党支部及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机关党委应定期对下属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达标创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向局党组报告后交人事科备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机关党委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视情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处分。

  本规则未尽事项按照党内有关法规执行。本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中国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机关委员会(以下简称机关党委)议事决策工作,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结合实际,制订本规则。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全体委员组成,是机关党委的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要事项。

  (二)机关党委会议议事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议、决定。

  (一)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的重要文件、重大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

  (二)需要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表彰奖励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部;党支部达标创优评定;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审定;

  (一)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机关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机关党委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和召开时间,由工作人员提前一天将开会时间和议题通知党委委员和相关列席人员。

  (三)机关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党员奖励、处分等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四)机关党委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涉及党员奖励、处分事宜,要形成会议纪要。

  (一)遵守会议纪律。党委委员一般不得缺席机关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情况。

  (二)遵守回避规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涉及机关党委委员本人或其亲属,相关委员应当回避,待有关事项研究结束后再参加会议。

  (三)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和表决的情况不得外传。涉及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不得泄密。涉密文件须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一)党委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就会议议题作出充分准备,必要时应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二)机关党委会议在研究作出决议时,必须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组精神为前提,不得作出任何违背上级精神的决策决议。

  (三)机关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应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委员意见后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超过实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四)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开机关党委会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受其委托的副书记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机关党委报告。

  (五)党委委员应当自觉维护机关党委班子的团结,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执行机关党委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上级党组织未作出变更决定前,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其他任何场合发表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