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换届竞选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生会工作发展,根据院团委和院学生会有关规定,经院学生会研究并报院团委批准,决定开展新一届学生会换届工作,面向全院2020级选拔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骨干组成新一届学生会,望各班级学生认真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推荐工作。

  1、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积极进步。

  3、应聘者填写应聘表并附个人详细资料,交于所在班级班长,以班级为单位交送到院学生会办公室。

  3、准备5分钟的PPT展示竞选演讲,例如涵盖个人介绍、个人优势及工作展望等内容。

  为保证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提高学生会的战斗力,实现学生会干部择优录取、竞争上岗,并在工作中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为了保持学生会干部队伍的先进性,提高学生会干部队伍的竞争力、战斗力,学生会决定引入竞争机制,采取聘任制,对学生会干部实行择优和分流。

  (二)学生会干部面向全院2020级学生公开招聘,凡符合本制度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参与竞聘,通过聘任制进行签约管理。

  (三)学生会干部的聘任和职务晋升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全体同学的监督。

  (四)学生会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业绩考核和纪律管理,对依据《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量化考核细则》得出的阶段考评成绩较差的主要干部,应予以警告或解聘,以保证学生会干部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和配合他人工作。

  (五)规范管理学生会干部聘任制度的基本目的是通过实行聘任制和分流流动制,建立起科学制度,全面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水平。

  (六)学生会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结构比例、职务数额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附:部门及人员设置表)

  (七)常规情况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下设6个部门,每部设部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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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凡取得我院2020级学籍的本科学生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都可参加竞选。

  (十)思想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党员优先考虑。

  (十一)有强烈的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作风踏实,富于创新。热爱学生工作,乐于奉献,热情为学生服务。

  (2)具备学生会委员及其以上职务或班级主要班干部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经院学生会主席团推荐;

  (5)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指导下,担负起建设和发展学生会的任务,促进各班级学生之间交流和沟通,及时对学生会出现的重大问题作出正确的决策,妥善解决各部门出现的问题,创造性的开展各项活动。

  (1)具备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具有对办公室工作的宏观把握能力和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完善能力;

  (2)具备院学生会委员职务或班级主要干部半年以上工作经验经班级或学生会推荐;

  (3)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圆满完成本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组织管理好本部委员。

  (十四)参加应聘的同学先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自行打印应聘表,并由院团委备案。

  (十五)应聘同学按要求填好应聘表,交本班班长,报院学生会批准并填写推荐意见。

  (十八)新一届学生会干部成员产生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橱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若有不良举报情况,并经核实情况属实者则免除所任职务。

  (二十)经学院鉴定为态度端正、素质较高,能承担学生会主要干部者,将签发聘书,正式聘用上岗,任期一年。

  (二十一)因聘用期满或任职同学毕业、升学、休学等因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时,实行自然解聘。

  (二十二)在学习中,态度不端正,出现成绩不及格现象或在工作中经常出现一些失误或问题,给予书面警告,通知下达一个月内仍无起色或再次出现以上情况者给予解聘。

  (二十三)在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使学生会的名誉受到严重影响者,立即给予解聘。

  (二十四)因自身原因意愿退出学生会者,应提前一周向上一级领导写出书面申请,自上级批准退会之日起,一周后方可正式退会(在这一周中应完成向相关工作接手人交接工作的任务)。

  (二十五)学生会保留对因任期内出现问题或其它原因未能完成任期的部长收回聘书,并作出相关处理的权利。

  (二十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团委。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学生会主要干部产生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将选举产生河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2届学生会主席团,具体选举办法如下:

  经院团委批准,本次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要干部成员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2人,办公室主任1人,部长5人。

  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是经个人自荐、班级推荐、面试、群众意见调查、座谈、报院团委批准并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产生。

  1、选举尊重和保障广大学生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学生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每一张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5、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赞成的在相应位置画圈,不赞成的画叉。

  6、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7、经投票选举,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由院学生工作小组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及各部门负责人,择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