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专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改革完善

  多年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按照地区原则形成了乡镇建党委、行政村建党支部、村民小组建党小组的格局。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综合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农村基层党组织原有的设置方式受到挑战。

  一是随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传统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村党员的从业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特别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镇办、村办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吸引了大批外来党员,许多地方村办企业中的党员往往超过或者数倍于行政村的党员。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依然采用过去那种只在行政村设党支部的办法,就会给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带来诸多矛盾和困难。

  二是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等迅速发展,新经济组织的出现也使传统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模式受到挑战。

  三是随着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农村出现了大量流动党员,这使党的基层组织建在固定的行政村的单一模式受到挑战。

  因此,必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组织变革的要求,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原则。

  积极稳妥地建立、调整和完善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确保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健全的党组织,就有党的正常工作和坚强的战斗力。

  如在经济比较发达、经济结构调整力度较大新兴经济组织大量产生的地方,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调整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

  行政村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专业分工较为明显的,可建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也可以建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委领导。建立党委、总支部的行政村,村级组织和村办企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分别单独设立党支部。

  乡镇企业和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建立党组织,由乡镇党委领导。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也可以成立党委,作为乡镇党委的二级党委接受乡镇党委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或属地管理的原则,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社会中介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建立健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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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具备条件的,都要按规定及时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联合组建、依托组建和选派党员骨干、派驻党建工作联络员、先行建立工会组织等多种形式,创造条件,尽早建立党组织。

  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党员,应根据人数多少,按行业或从业地点建立党支部,由乡镇党委领导,或由乡镇党委确定其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