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章程》、《中国青年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担当上、作风上、自律上强,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坚持高举理想信念的旗帜,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帮助青年确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

  (三)坚持服务青年的工作生命线,以青年为中心,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

  (六)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做到政治上要严,团的干部队伍建设要严,团员队伍建设也要严。

  第五条团中央委员会由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团中央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人选应当集中各方面、各层次团的专职、挂职、兼职干部骨干和少先队辅导员、团员中的优秀代表,信念坚定、政治过硬、心系青年、能力突出、作风优良,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基层和一线委员、候补委员一般不低于委员、候补委员总数的50%。

  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死亡、丧失国籍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动终止。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或者团籍、受到留党察看或者留团察看以上处分的,其委员、候补委员的职务自有关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并按规定撤销。

  团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因自行卸免、自动终止、受处分撤职等情况出现空缺时,应当进行替补,替补人选一般应当是接替被替补委员原任职务的人员。其他委员出现空缺时,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在必要时,经报请党中央同意,可以代表会议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形式,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第六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会)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选举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常委会中,基层和一线委员一般不低于常委总数的25%。

  第八条团中央直属机关是团中央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同时承担全国青联、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秘书机构职能。

  第九条在团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团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三)召集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或者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决定替补、递补团中央委员会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建议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团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决定终止团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权利。

  (八)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四)决定给予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在全会和常委会闭会期间,团中央书记处行使委员会职权,并负责事关全团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习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应当由全会、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

  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改变决定前必须认真贯彻,不得有任何推诿、抵触或者变相抵触言行。

  第十四条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委员监督。

  第十五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代表团中央发表的讲话、报告和出版的文章、著作,应当事先经过常委会或者书记处批准。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公务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集体决定精神。

  第十六条全会、常委会会议具体内容及研究讨论情况,除会议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者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

  第十七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按照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全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根据需要,分别召开全会、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作出重大决策,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加强分析论证,凝聚智慧共识,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全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由常委会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一般由常委会或者团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确定。

  全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候补委员不参加表决。

  对团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团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必须由全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全会闭会期间,可以先由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全会时予以追认。

  第十九条常委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团中央书记处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团中央书记处委托书记处其他同志主持。

  会议议题一般在征求常委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团中央书记处提出,书记处集体讨论确定。

  常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书面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全会、常委会会议情况应当及时向全团通报,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宜公布的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把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第二十三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共青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坚决反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第二十四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直接联系所在地区、所在领域的本级、下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不少于10名,直接联系团支部不少于1个。

  进入团中央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专门委员会调研。

  进入县域团代表联络站的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按要求做好团员青年联系服务工作、担任少先队辅导员。

  第二十五条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团中央委员会的有关会议。

  对无正当理由届内2次未参加全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由团中央组织部约谈,并通报所在单位和省级团委;3次未参加全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应当按程序免去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团中央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材料,会前提交大会工作机构,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书面发言、重点发言。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11月21日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共青团中央常委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共青团改革和建设,对从严治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各级共青团着力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融入党的建设整体格局,全面加强团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成效,积累了经验。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部署,系统推进全面从严治团,更好履行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本纲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紧扣共青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和工作主线,锚定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目标,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制度建设为支撑,发扬自我革命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为提高新时代共青团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重大部署,坚决落实习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严格遵循习关于从严治团的重要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从严治团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守正创新。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力量,弘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优良传统,继承和发扬管团治团的历史经验,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系统构建全面从严治团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团制度机制,开创全面从严治团新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突出问题,聚焦部分团干部机关化行政化倾向、一些团员先进性不够明显、不少基层团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够充分和部分领域组织覆盖不足等问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较真碰硬不够坚决等短板,对症下药、精准发力。

  ——坚持严实标准。坚决贯彻习对共青团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团员队伍建设提出的严和实的重要要求,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坚定向党看齐的决心,鲜明树立严的标准,系统构建实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分类施策。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团的工作重点及标准,针对不同层级团组织、不同岗位团干部、不同年龄段团员,突出政治标准、把握成长规律、照顾青年特点、注重方式方法,正确处理严管和厚爱的关系,促进全面健康发展。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管团治团的基本制度体系,团干部思想、能力、作风明显提升,团员先进性明显增强,团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彰显。进而通过持续努力,全面树立新时代共青团清新形象,把各级共青团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政治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团的灵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始终恪守“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坚持与党同心、跟党奋斗,切实履行党赋予的政治使命。

  1.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始终牢牢把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政治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时时对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发挥的要求,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贯彻习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台账管理和督查督办机制,确保党中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始终在党和国家事业的大局下思考,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深入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净化团内政治生态。落实《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巡视巡察,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重点机制1】关于共青团中央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机制

  制定关于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的办理办法,完善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督办,改进台账管理,强化监督问责,形成传达及时、主责明确、举措清晰、协同顺畅、反馈高效的工作链条。

  2.坚持不懈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团。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核心业务,提高团的各级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效,建立健全“第一议题”学习机制,带动全团强化政治理论修养、高扬理想信念旗帜。深入实施理论宣讲制度,推动团干部上讲台、讲党课团课常态化,团的专挂职干部每人每年至少2次面向基层团干部、团员青年开展宣讲。发挥中央团校对地方团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加强各级团校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聚焦团干部教育培训主责主业,打造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将专题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班子会议“第一议题”,及时跟进、系统学习习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要指示、重要要求。

  修订完善《团干部上讲台工作实施办法》,以讲授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突出习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践要求,进一步明确团干部上讲台的内容任务、考评机制和资源保障,提高团干部理论宣讲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全面加强共青团机关党的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落实同级党委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正风肃纪,打造政治忠诚的模范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对下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适时派员列席下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完善上级团组织与直接领导下级团组织的党组织关于青年工作重大事项的沟通机制,指导帮助下级团组织做好党委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依据党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团内有关规定,加强团组织向党组织、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的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团内得到坚决贯彻。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类团属阵地管理,常态化开展青少年工作领域风险研判和排查,定期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严格执行《中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认真落实《中国青年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各级团组织按照规定的方式、程序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请示、报备相关事项,同时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层层压实责任。

  推动全团一体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共青团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团中央派员列席省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办法(试行)》,适时派员列席省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推动省、市两级团委出台列席下级团委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机制,逐步实现派员列席下级团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全覆盖。

  围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团,坚持党管媒体、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问责。对各级各类团属新闻媒体、出版单位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加强管理,对其发布内容开展巡查、审读、评议,印发阅评专报,提示问题风险,推动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团组织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具体载体。着力加强共青团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团的领导体制机制,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持续提升组织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建设党领导下走在时代前列、走在青年前列的马克思主义青年政治组织。

  4.有效履行团的领导机关职能。优化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人员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人员比例,进一步提升代表广泛性和工作参与度。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常委会、专委会工作制度,拓展团的专委会职能,推进县域团代表联络站建设,深化团的委员会成员联系团代表、团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工作机制,夯实团的委员和代表履职平台。明确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具体职责,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决策执行,注重基层导向,加强工作协同。加强对直属单位和团属社团的管理。

  制定《中国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系统总结群团改革以来团中央加强委员会、常委会建设实践成果,对团中央委员会、常委会的组织和成员、工作职责、组织原则、运行机制、自身建设等作出规定,提升团中央委员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团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意见》,以市级以上团的专门委员会、县域团代表联络站建设为重点,以团的委员会成员联系团代表、团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两联”工作机制为牵引,建设横向覆盖各个领域、纵向联通各个层级、普遍联系团员青年的工作格局体系,全面提升“一专一站”建设率、代表委员进站率、履职活动参与率、“两联”机制落实率,推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发挥政治功能,实现整体活跃。

  5.规范基层团组织建设。坚持大抓基层,巩固传统领域基层团组织建设,抓牢学校这一关键领域,拓展系统行业团建,持续扩大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团组织覆盖,推动符合建团条件的应建尽建,构建纵横交织、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下大气力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团的建设,针对团员群体分化、高频流动等特点,创新团的基层组织形态、组织载体和活动方式,灵活设置团的组织,努力扩大有效覆盖。规范组织设置运行,依章依规设置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委员会和派出机构,进一步理顺属地和行业系统基层团组织隶属关系。定期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和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软弱涣散团组织整顿。创新基础团务管理方式,优化“智慧团建”,探索为支部“赋能”途径,激发支部活力。

  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定期开展基层团(工)委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重点评价支部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分五个等次进行评星定级,指导基层团组织加强建设、规范运行,对组织设置不规范、换届不及时、班子长期不配备、隶属关系不清晰、工作机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进行及时整顿。

  6.改进组织运行管理方式。完善项目化管理模式,以项目为载体,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工作有目标、有标准、可度量,提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扁平化工作机制,推动工作信号、资源、方法、力量直达基层,确保团组织内部步调一致、协同一体、运转流畅。构建社会化工作格局,改进组织动员方式,破除行政化思维定式,完善全团联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资源配置机制,提升组织整体效能。加强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分级建立重点工作督查督导机制,定期针对全团重大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专项任务,开展抽查检查评估,指导推动工作落实。改进会风文风,加强统筹管理,严控发文发函数量,提升办文办会效率,确保工作信号集中有力,切实为基层减负。

  围绕全团重大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专项任务,重点针对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建立分级督查督导的工作机制。由上级团的领导机关牵头,调动基层工作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比学赶超、狠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7.协同推进青联、学联、少先队管理从严。持续优化青联委员来源和结构,不断增强委员的广泛性、代表性;规范青联组织换届工作,严格执行涉及全委会及常委会等会议相关事宜、人事安排、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向上级青联组织报告报备程序;强化青联委员作风建设和言行约束,加强对委员的思想引领、履职考核,完善委员梯度选拔、动态调整、监督惩戒和退出机制,全面提升委员的政治觉悟、组织意识和社会形象。突出学联学生会的服务职能,从严管理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完善遴选机制,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改进工作作风,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官僚气等倾向;依规及时处理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的学生会工作人员,追究团委和学联有关人员的失管责任。夯实全团带队职责,健全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健全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培养、考核和激励机制,始终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

  严格执行《青年联合会组织办法》。各级青联组织涉及全委会及常委会等会议相关事宜、人事安排、工作报告等重要事项,按程序向上一级青联组织报告报备,征得同意后执行。各级青联组织对下一级青联组织的请示报告、报备事项及时批复,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压实地方团委、地方学联、学校团委的工作职责,强化对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团干部、学联日常工作机构干部的责任追究。参照做好职业院校、中学等重点领域学生会的指导管理。

  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团组织和团属阵地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办公地址、服务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重点工作项目、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探索建立青年评议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把青年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团组织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维护组织形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共青团、青联、学联、少先队组织形象标识和礼仪管理规范,坚决制止侵犯、损害组织公共形象的行为。

  明确信息公开主责部门,形成责任清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在信息发布前完成合规性、保密性审查。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坚持青年导向,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网络互动等方式,面向青年问计问策。以基层一线青年为主体,对团的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评价干部的重要参考。

  团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团的“关键少数”。始终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决落实习对团干部提出的系列重要要求,改革完善团干部的选拔、培育、管理、使用机制,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团干部队伍。

  9.严管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重在强化干部事业心和职业精神,涵养理想主义情怀。从严选配团的领导机关干部,严格专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完善挂兼职干部选配管理机制,真正把知青年、懂青年、爱青年工作的人吸纳到共青团工作者队伍中来。健全依规协管团干部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支持,保证各地团的领导机关干部配备不低于编制的85%,并尽量减少抽调团干部长期从事本职业务以外的工作。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构建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团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改革考核评价机制,突出政治标准,探索建立团的领导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县级团委书记履职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引导干部聚焦主责主业、主动担当作为。建立团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健全团干部问责和监督执纪机制,对履职不力、作风漂浮的干部,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追责。

  健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下级团委领导班子协管职责的机制,加强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的日常联系沟通,配合做好下级团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落实落细协管工作职责。推动配齐配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干部,确保整体配备率保持较高水平。

  贯彻落实《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定位和作用,深化完善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干的培训内容体系,加强阵地建设,涵养高水平师资队伍,加大课程、教材开发力度,健全培训保障机制,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深化实施《团中央直属机关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示范带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建立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将政治素质考核放在首位,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全团重点工作,设置年度关键业绩指标,加强绩效管理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树立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

  10.建强团的基层骨干队伍。重在强化责任心和岗位意识,增强履职能力。从严选配团的基层骨干,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明确基层团组织书记选任标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基层团组织书记必须由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且一般应工作满一届或不少于2年。规范基层骨干培训,制定基层团干部教育培训指导大纲,研发标准化课程,加强任职培训和任期轮训,着力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开展履职考核评价,深入落实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推动建立“双述双评”考核机制,注重体现激励约束,年度评价结果向被考核团组织的同级党组织通报。

  严格执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推动基层团组织建立完善“述学、述职”与“上级考评、团员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照工作责任目标开展年度工作评价。注重将评议结果与基层团组织书记年度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挂钩,评价结果区分不同等次反馈同级党组织。

  11.改进团干部作风。重在祛除“官本位”思想和克服、官僚主义倾向,锤炼严实作风,激发自我奋斗精神。持续开展团干部成长观教育,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团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事业观,始终做到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保持蓬勃朝气,展现清风正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共青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培育和弘扬团内良好政治文化。深入实施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机制,注重提升工作实效,纳入干部考评体系。

  【重点机制19】关于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 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的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共青团中央关于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的六条规定》,督促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带头模范遵守、作出表率,带动各级团干部经常对照、自觉执行。结合团内联片挂点、专项督导等工作,定期检查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对于违反规定的团干部坚决严肃处理,加大通报力度,切实在全团树立清风正气。

  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团中央机关干部密切联系青年机制的实施方案》为示范,深化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联系基层、干部联系青年的工作机制。推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干部通过理论宣讲、交流谈心、调查研究等方式,切实走近青年、为青年办实事。联系青年情况作为干部评先奖优的重要条件。

  团员是全面从严治团的主体。立足为党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的政治高度,加强团员政治引领和价值塑造,着力培养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的团员队伍。

  12.提高团员发展质量。严格入团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建立入团综合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少先队推优入团相关规定,健全落实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严把“入口关”。优化规模结构,坚持“县域统筹、市域补充、省控总量”的原则,保证组织覆盖、保持合理团青比。规范发展程序,修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优化完善入团流程,确保各环节手续完备、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严肃工作纪律,常态化开展违规发展团员核查处置。

  修订并落实《中国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加强社会领域发展团员力度,保持合理团青比。严格团员发展工作纪律。制定新时代发展团员工作手册,推动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13.加强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对团员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及时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经常性组织开展“四史”学习,帮助团员树立家国情怀、抵御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严肃团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坚持政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和主题团日形式。规范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团内仪式教育。加强“学社衔接”,做好经常性团组织关系转接,提高流动团员管理质量。加强学生团员档案的管理和转接,推进团员档案与学籍档案同管理、同保存、同转接。严肃团员纪律要求,健全组织处置制度,依章依规处置不合格团员、违法犯罪团员,保持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修订并落实《中国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聚焦当前团内政治生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基层团组织严格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发挥实践育人优势,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14.发挥团员模范作用。教育引导团员发扬创先争优、永久奋斗的精神品质,把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岗位建功作为彰显团员先进性的重要载体。聚焦党的工作大局,完善实践教育机制,建立团员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常态化报到机制,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和“三下乡”、“返家乡”等项目实践育人功能。深化团员先进性评价激励机制,推动团支部每年制度化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实现团员先进性作用可量化、可评估、可检验。健全团内荣誉激励机制,加强团员分层分类激励,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推优入党制度,强化培养过程,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输送新生力量。

  普遍落实《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和《新时代共青团激励机制指导大纲(试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推动团员青年学有标尺、行有所依、评有依据,构建以入团激励、评议激励、荣誉激励、机会激励、发展激励等为主要方式的激励机制,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与时俱进加强新时代团员先进性建设。

  严格执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积极争取党组织制度层面保障,在各领域青年入党流程中主动作为,明确团组织在其中的工作职责和载体。严抓规范程序流程,高标准、高质量向党推荐输送人才。加强对推荐对象的全过程教育培养,积极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团的保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团章为根本依据,系统推进团内规章建设,强化制度执行落实。

  15.加快规章制度建设。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规划,学习党内法规建设原则和经验,坚持整体推进与急用先行相结合,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务实管用的原则,按照统筹“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的建设思路,系统构建覆盖团员、团干部、团组织的团内制度体系。研究出台团内规章制定条例,着眼提升科学性、规范性,注重与党规党纪、法规法纪的有序衔接,规范团内规章制定工作。

  坚持整体推进与急用先行相结合的原则,用5年时间,构建体现全面从严要求、紧扣治团关键环节,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团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管理、团员队伍管理各领域,涵盖教育、管理、监督、执纪、问责全链条,由基础性制度、主干性制度和执行层面制度共同构成的,整体框架清晰、相对精干紧凑的团内制度体系。

  坚持教育为主、慎重处置的原则,针对出现违纪情形的团员、团干部、团组织,明确团纪处分工作原则、处分种类、处分程序以及运用规则,进一步严肃团的纪律、纯洁团的组织。

  16.从严抓好制度执行。强化各级团干部的制度意识,督促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在全团形成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从严推动工作制度落实,做到有章必循、有规必依。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采取调研、抽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制度落地见效。

  1.加强组织领导。团的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团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每半年应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团工作。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从严治团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把关、重要事项直接督办。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明确专责部门承担日常工作统筹以及对团干部、基层组织和基层骨干、团员的执纪工作。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原则上团的基层委员会、团(总)支部应配备纪律委员。

  2.注重工作统筹。各级团组织要自觉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团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部署中,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和支持。要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团与共青团改革,把增强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要协同做好青联、学联、少先队纪律管理工作。

  3.强化督导落实。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把全面从严治团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节奏、任务举措和责任清单,确保工作可检验。建立全面从严治团逐级督导机制,跟踪评估问效,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大对下工作指导力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团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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